答:是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信托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》第四十条,受托人必须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、分别记账。根据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》规定,信托项目应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,以持续经营为前提,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。各信托项目应单独记账,单独核算,单独编制财务报告。不同信托项目在账户设置、资金划拨、账簿记录等方面应相互独立。
答:是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信托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》第四十条,受托人必须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、分别记账。根据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》规定,信托项目应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,以持续经营为前提,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。各信托项目应单独记账,单独核算,单独编制财务报告。不同信托项目在账户设置、资金划拨、账簿记录等方面应相互独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