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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萬信託受益人改兒子!國稅局認定「這樣要課稅」 契約變更30日內申報

[FTNN新聞網]實習記者王保伶/綜合報導

不少民眾會透過銀行信託管理資產或提前規劃退休,不過若後續更改信託契約內容,可能涉及額外稅務問題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提醒,民眾如果原先與銀行簽訂「自益信託」,後續因資產傳承考量將受益人改為子女,依稅法規定已構成權利移轉的贈與行為,必須在30日內辦理申報繳納贈與稅,否則恐面臨補稅受罰。

國稅局提醒,民眾如果原先與銀行簽訂「自益信託」,後續因資產傳承考量將受益人改為子女,依稅法規定已構成權利移轉的贈與行為,必須在30日內辦理申報繳納贈與稅。(示意圖/Unsplash)
國稅局提醒,民眾如果原先與銀行簽訂「自益信託」,後續因資產傳承考量將受益人改為子女,依稅法規定已構成權利移轉的贈與行為,必須在30日內辦理申報繳納贈與稅。(示意圖/Unsplash)

國稅局舉出實際案例,一名父親在民國114年間將3,000萬元自有資金交付信託,信託期間設定為3年,契約成立時由自己擔任委託人及受益人。到了115年間,考量日後財產傳承,父親決定修改契約,將原本的受益人改成兒子。國稅局說明,原本父親所擁有的信託受益權,在變更受益人後即移轉給兒子,即便兒子尚未將這筆資金領出,只要父親修改信託契約,讓兒子取得原本由父親享有的信託利益權利,就可能已經發生稅法上的贈與,最終國稅局也依法進行追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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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稅局指出,契約變更日即為贈與發生日,父親需依當時信託財產價值計算,在30天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。至於誰是納稅義務人,國稅局表示,這類因信託利益移轉所產生的贈與,原則上由委託人負責,也就是案例中的父親,必須辦理贈與稅申報及後續繳稅。

不過,30天指的是申報期限,並非要求民眾在期限內立即繳清稅款。若信託利益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後,超過244萬元免稅額,父親須在契約變更日起30天內完成申報;國稅局完成調查及核定後,會寄發納稅通知書,納稅人只須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2個月內繳納稅款。

國稅局也提醒,信託契約中的受益人「指定」或「變更」,都可能涉及贈與稅問題。民眾若有資產傳承規劃,在修改信託契約前務必事先了解相關法規及可能產生的稅負,以免因忽略申報義務而遭補稅處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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